由于设计单位疏忽,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2#楼二层平面图中缺失了一层屋面(即二层室外场地)相关内容表达。现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,对缺失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:补充一层屋面(即二层室外场地)相关内容表达,主要功能为消防登高扑救场地、上人屋面、回车场及绿地等。其余均保持不变。
依据《福建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〉》第五十三条,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,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。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31日。公示地点:“海丝文创广场”项目现场、福州日报、闽侯县政务信息网(minhou.fuzhou.gov.cn)。
在公示期限内,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,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(联系电话:0591-22982504)。如要求听证,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: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-6层,邮编:350100。
附注:
1、书面意见(申请)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:00,逾期视为无效意见(申请)
2、书面意见(申请)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、联系电话、联系地址
附图:调整前后2#楼二层平面图
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2年5月13日